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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務部統計,2013年至2015年,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確定逃亡未到案執行者,合計達3151人,形同每年落跑逾千名要犯,不只衍生其他社會問題,也讓國家刑罰權歷經長期偵審程序終至確定,到最後卻是白忙一場,毫無司法公平正義。



其中最矚目的案例是,信用卡 0 利率前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幾年前因涉力霸等案,一審被判刑18年併科罰金7億元後,法官擔心王令麟可能潛逃,裁定將他以3.5億元交保候傳,並要求王每天到派出所報到,連警方及調查局也被要求對王令麟全天候監控,高院接手該案後也繼續下令司法警察監控王令麟,不過,監察院在2010年8月以法官無權指揮警調提出糾正。

院方滿臉豆花事小,殊不知當時台北市警局大安分局饗樂卡星巴克和調查局北機組為了法官的這紙監控命令,全天候排班調度人力,不但排擠正常勤務,對人力、經費造成負擔,搞到手上偵辦中的其他案件幾乎停擺,還深怕王令麟若是跑了,要背黑鍋被罵到臭頭。

為了徹底解決重刑犯落跑事件不再重演,法務部主張重罪羈押,以免事後啟動防逃機制監控要犯,不但浪費大筆資源,一旦人犯潛逃海外,當初不收押重犯的法官好像事不關己,反倒怪罪檢警調監控不力,根本是本末倒置,目前修法受到空前阻力,重罪羈押改革最後可能淪為口號,嚴重傷害人民對司法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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